宁波一新娘婚礼上被警察带走,竟是色情视频女主角,新郎瞬间崩溃

8月

宁波一新娘婚礼上被警察带走,竟是色情视频女主角,新郎瞬间崩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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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之夭夭,灼灼其华。之子于归,宜其室家。

“洞房花烛夜”是人生四喜之一,婚礼寄予了有情人终成眷属的美好愿景,在婚礼上,无论是宾客还是主角,无不是笑意盈盈,幸福洋溢的,但浙江宁波王先生的婚礼却是一地鸡毛,现场的宾客都目瞪口呆,因为婚礼即将举行时,新娘被警察带走了。

(涉及隐私,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,部分图片源自网络,仅配合叙事)

新郎不敢置信,一直认为是警方抓错了人,他和妻子已经结婚领证,女儿已经四个月了,只差这一场名正言顺的婚礼,就是真正地缔结良缘了。且他和妻子相恋多年,从未见她做过违法乱纪的事,所以一直要求警方给个说法。

警方看着满堂的宾客欲言又止,本不想在婚礼上让他难堪,无奈他纠缠不休,警方只好说出原委:“她涉嫌拍摄不雅视频,并在外网以此牟利。”原来新娘小吴并不如她表面的清纯无辜,还多次担任女主角。

新郎看着新娘,祈求从她眼中得到否定的答案,可小吴的垂眸似乎已经说明了一切,新郎崩溃难当,无法接受心爱的女人竟然一直瞒着自己,做不自爱的事。在这些宾客的眼里,他的头顶怕是已经成了青青草原。

人自爱者,自有人爱之,年纪轻轻的小吴,长相不差,又有稳定的感情,为什么要舍弃自尊去做这样的事呢?

据小吴归案后供述,她家境一般,大学时为了赚取生活费,到处兼职。在兼职时无意中接触了这个,她比较了其他兼职,最后因为高额的利润选择了这个,殊不知自己已经一脚迈进了监狱。

因为这个,她在大学时消费更加自由了,若她是年少无知被骗或是被胁迫尚且能理解,但她是主动选择,难道真的不知这已经触及法律底线?

如果她回头是岸,没有造成严重后果,情节较轻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,不至于闹到这样难堪的场面,但她在暴力中失去了自我,只看了眼前的利益,没有想过长远的后果。

她和同伙通过社交软件吸引网友付费成为会员,以此合作方式实现非法牟利,会员等级从“月会员”到“永久会员”,金额也在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。

以牟利为目的,利用互联网、移动通讯终端制作yin hui电子信息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立案追诉:

(一)制作yin hui电影、表演、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;

(五)以会员制方式出版、贩卖、传播YH电子信息,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;

(六)利用YH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、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,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;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,以牟利为目的,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YH物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大学毕业后,她还一边工作,一边拍摄视频,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,不义之财所积攒的满足,终究是水中月,镜中花,心只会越来越空洞。所以即便在恋爱时她也没有收手,还瞒着王先生出去赚外快,直到婚后有了孩子,才渐渐想要抽身。

若要人不知,除非己莫为。她以为自己能瞒天过海,但互联网是有记忆的,她的罪行被警方抽丝剥茧地查了出来,最后等待她的是法律的严惩。

她拍摄的视频数量以及盈利的数额等都是她量刑的依据,如果她的犯罪数额在规定数额的五倍以上,且情节特别严重,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,并没收财产,还要处罚金。

在这里没收的财产是她自己的不义之财,以及她个人所得,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,也只没收她自己的份额。经此一事,她和王先生的婚姻还能否继续,就不得而知了。如果王先生申请离婚,因她有重大过错,是会被准许离婚的。

虽然2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归母亲抚养,但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《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(一)第四十四条规定:母亲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,也可随父亲生活。

所以王先生是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的。有网友问,王先生因为小吴的隐瞒欺骗,和她结婚,付出的彩礼、婚礼等一系列金钱,是否能够拿回来?
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

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;

(二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;

(三)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。

小吴的情况并不属于以钱财为目的的骗婚,她和王先生已经领证,且共同生活,育有子女,如果是第三种情况,婚前负债给付彩礼或办婚礼,导致王先生家生活困难,那么经核实后,法院会酌情处理。

本该和和美美,共筑爱巢的小夫妻,毁在了小吴的贪婪上,由此也警示众人,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,自尊自爱,不违背道德良知,才能收获真正的幸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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